- 作者:小万
- 发表时间:2020-06-02 11:16
- 来源:未知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更大力度放开城市服务业、提升统筹防控和发展水平,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在我市第一批景区、公园有序恢复运行的基础上,组织好全市国家等级景区的有序开放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按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要求,有序开放景区及相关场馆应具备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必要的条件和能力,确保开放安全。
1.必须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景区开放工作;
2.必须制定本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开展培训及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必须分别成立消毒和督查小组,建立消毒、检查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5.必须设立独立隔离区,确保体温检测异常或有可疑症状人员可以实施有效临时隔离。
除明确规定暂不开放的区域和项目外,全市旅游景区及景区内相关场馆均可按照自愿备案方式有序开放。各景区可根据所在地疫情风险防控等级、属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开放工作。
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暂不开放的景区、景区有关区域和项目;
2.根据动物的特殊性,对动物园、景区与动物相关场所进行分类管理:所有室内场馆及密闭区域暂不开放,各类半封闭场馆的室内区域暂不开放,其他区域可逐步开放;
3.开放区域人员与动物参观面保持3米以上距离,涉及与动物近距离接触的区域及项目暂不开放。
(三)景区恢复开放实行分级备案制。市属旅游景区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区属旅游景区按属地关系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备案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提交成功视同备案完成。
恢复开放景区应严格执行《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手册(试行)》(宁防指[2020]41号)、《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相关要求,落实《关于我市旅游景区有序开放的工作方案》(宁文旅办[2020]12号)相关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景区运行安全有序。同时重点落实以下事项:
1.戴口罩。市民进入景区及在景区室内外区域需全程佩戴口罩。对于未佩戴口罩人员做到劝阻入园;对于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人员,景区管理人员要及时友情提醒,拒不改正的,可劝阻出园。
2.测体温。市民进入景区须严格实施“苏康码”或“宁归来”核验+体温测量管理,配合景区管理人员做好实名预约扫码等,做到可查询可追踪。对于体温检查异常或有咳嗽、呼吸急促等可疑症状人员,景区管理人员要劝阻入园,同时引导至隔离区临时隔离,并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其指定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未成年人进入景区,须有监护人陪同。
3.不聚集。不得在景区室内外区域开展人员聚集性活动,一经发现,景区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和劝阻,对不听劝阻、情节恶劣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
4.提倡错峰出行。景区要在恢复开放前必须向公众发布开园公告,并通过景区网站、微信、微博等实时公开景区客流管控动态,提示市民合理安排出行,提倡错峰出行。
5.严格流量管控。开放景区全面启动客流临时管控预案,严格落实日最大承载量、瞬时最大承载量不高于原核定值50%的要求,严禁擅自提高景区承载量。如遇实时在园人数接近瞬时最大承载量核定值50%的情况,要及时采取阶段性停止入园、停止售票和分时分区限流等措施。
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景区和其他景区的室内场馆区域,要合理控制人流量,原则上景区室内场馆瞬时承载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承载量的50%。
鼓励景区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景区管理手段,做好客流信息动态监测。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
6.加强现场提示。景区要通过电子屏、广播、语音提示、公告提示等各种方式,对入园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安全游览提示。
7.加强部门联动。景区在全面加强入园客流管控的同时,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管、卫健等部门取得联系,形成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景区开放区域及景区周边人流车流管控到位、突发情况处置到位。节假日、周末和客流较大时段要采取人流、车流临时管控措施。
8.合理规划流线。针对景区核心参观点、室内场馆,景区要根据场地情况,规划临时参观游览流线,实行人员单向通行、分批通行、限流通行等措施。重点区域应增加值守人员,进行不间断疏导。
9.保证人员间隔。景区室内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人员停留场所,要严格控制瞬时客流,合理设置排队通道、等候区域等,保证现场人员合理间距。开放堂食的景区餐饮场所管理要求,参照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餐饮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的通知》(宁防企[2020]17号)要求执行。
10.注重员工防护。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员工个人防护。所有工作人员实行体温“一日一进一测”制度。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
11.加强现场管理。景区要加强员工现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扎堆、串岗、脱岗、聚集等现象,保证景区正常管理秩序。
12.严格外派人员管理。景区内部对外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的服务场所,使用外派服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要严格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复工返岗人员管控措施。
13.加强室内场所通风换气。景区室内场馆及室内公共服务设施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必须使用空调系统时,关闭回风,按照全新送风方式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14.做到科学消毒。设立预防性消毒员,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技术指南,熟练消毒配置、消毒喷洒等技能操作,做好相关台账。室内场所消毒必须保证人员、文物、展品及设施等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中毒和物品损坏。
15.加强流动保洁。景区公共场所及设施(如游客中心、游客休憩设施、垃圾箱、旅游厕所、电梯、触摸屏等)要明确专人流动保洁,坚持每日定时消毒。观众经常接触的物品用具,要适当加大消毒频次。保洁消毒情况要及时公示。
1.恢复开放景区要按照本《工作指引》提前做好预案制定、人员培训演练、物资物料准备、相关场所消杀等工作,按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通知开展备案手续。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帮助协调景区开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之前我局关于景区开放的要求如有与本《工作指引》不符,以本《工作指引》为准。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反复,现将2020年度清明祭扫服务管理的事项通告如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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